深圳市键霆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5日依法受理了深圳市键霆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5日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唐稳为负责人。现通知键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就键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二、自人民法院受理键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键霆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键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按本通知之内容及其要求履行配合清算义务,如因公司有关人员怠于履行保管、移交义务和其他配合义务的,导致公司出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缺失灭失等情形,致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键霆公司的有关人员将承担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深圳市键霆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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