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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正式在深圳迎来“破冰”。2020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破产清算律师网小编整理了深圳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个人破产去哪儿申请,个人破产申请书范文,申请个人破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只有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1、首先是居住的要求:并不是所有人员都可以申请破产,因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地方性的规定,所以只有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才可以申请。
2、其次是破产原因的要求:不是任何原因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都可以申请破产的,而只有是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的。

  • 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可以申请自己破产。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九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 个人破产去哪儿申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个人破产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经依法指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1、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
(二)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三)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
(四)债权债务清册;
(五)诚信承诺书。
债务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以下简称所扶养人),应当提供所扶养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债务人合法雇用他人的,还应当提交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清算申请书;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材料;
(三)到期债权证明;
(四)经书面或者法定程序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诚信承诺书。

  • 法院在多久要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由此可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间一般是30日,最长不能超过45日。

  •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不会受理破产申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破产申请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宣告破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债务人不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或者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的;
(三)申请人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破产程序行为的;
(四)债务人依照本条例免除未清偿债务未超过八年的。
申请人不服裁定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申请人因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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