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破产申请受理公告

(2021)粵03破514号(个20)

张敏申请个人破产重整一案,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张敏;
(二)受理破产申请时间及破产程序:2021年10月14日,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三)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作出时间及查阅方式:2021年10月19日,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深圳市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中查阅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四)债权申报的方式、期限:债权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深圳市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中查阅本公告并于2021年11月20日前在深圳市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和“深破茧”小程序向管理人在线申报债权;
(五)破产管理人: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28层2803-04室;负责人:沈凤;联系人:罗若涵、谢雨芹;联系电话:0755-29395235、0755-29395305;传真:0755-29395289;
(六)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人或者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方式: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28层2803-04室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1年11月25日9:30,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第一法庭,以现场、线上相结合方式召开;涉案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十一条至三十一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作者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