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破产怎么进行财产申报,

深圳个人破产条例于3月1日实施以来,笔者接触的申请人都很关心一个问题,申请个人破产会成为“老赖”吗?那么,接下来深圳个人破产律师详细为您解答申请个人破产与老赖有什么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老赖”是俗语,专业术语叫“失信被执行人”。一般情况下是指欠钱不能偿还,被债主起诉法院执行后,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的债务人,俗称“老赖”。截止今日为止,在全国法院执行网上查到全国的“老赖”有600—1000万人之多。根据笔者观察,绝大多数“老赖”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赖账不还,而是因为诸如生意失败、投资被骗、家庭困境等原因导致债务无力清偿。

     2021年3月1日,深圳制定了《个人破产条例》。同时,全国各地法院都在探索债务集中清理,这些制度通常称为“破产”。

      那么,“失信被执行人”与“个人破产”有什么区别呢?

按照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获批准后,其法律后果要比“失信被执行人”友好的多。具体而言,有如下法律责任差异。

  1. 宣告债务人个人破产后,其收入每月需向破产管理署申报。申报时,可以保留自己必要的生活费用及抚养、赡养费用,银行存款不会被法院随时查扣。而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也无力去管理债务人的生活生存状态,只能定期依法查询债务人银行账户情况,并随时查扣款项用以偿还债权人。
  2. 宣告个人破产后,债务人在限制高消费上,比失信被执行人要宽松。比如,个人破产宣告人,可以乘坐高铁二等座、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但失信被执行人却不能坐高铁和飞机。这种出行的限制,让被宣告个人破产的债务人,还有从事经济活动的机会,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基本上失去了经济活动的空间。甚至,失信被执行人连工作的机会都没有。
  3. 被宣告个人破产,债务人经过法定考察期后,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免除未清偿的债务。在法院做出免债裁定后,债务人的信用恢复,获得第二次经济生命。但失信被执行人却不能获得该法律地位,债务此生都需要清偿,未清偿前不能拥有任何自己财产。

以上就是申请个人破产与老赖有什么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破产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破产清算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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