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破产法在我国目前只有深圳特区试点施行,个人破产是法律制度中伟大的创举,个人破产法推行后,大家最关系的还是破产后债务问题如果解决。下面是个人破产律师网为大家带来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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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债务后怎么办

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典》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深圳个人破产条例》中对于可免责的债务,是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持续3-5年)的经济生活进行限制,通过事先确定的债务调整方案或者清偿方案来调整。其中,对破产者的消费限制与有关部门对“老赖”的限制存在相似之处,但不同的是,“老赖”基于失信受到种种限制后,债务不会减少一分钱;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人受到各种限制后,因部分债务会获得豁免,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

以上就是深圳个人破产律师为大家带来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的全部内容。个人破产制度是一项创新的举措,目前在我国试点法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深圳个人破产律师网(www.grpcw.com)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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