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企业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企业发展陷入到了困境中,已经欠下了很多的债务,但是经营者不想要就这么放弃自己一手打造的公司,于是就会想要去申请破产重整。那么企业破产重整怎么进行,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是什么?深圳企业破产律师为你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破产重整的步骤为: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

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

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

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深圳企业破产重整律师提醒:

破产重整实际上是司法强制力保证之下的集体协商和谈判,从概念上说重整是指,可能或者已经发生了破产但是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通过对各方利益协调,强制进行营业重组或者破产清理,以使得企业避免破产清算获得重生的法律制度。而破产重整制度实际上是可以让各利益相关方坐下来协商,避免个别方做出自私的举动造成总体利益侵害的协商制度。

律对于破产重整程序也有一个底线,在重整期间,当出现法定情形时,经管理人员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随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即重整与和解都可以单项转为清算。

破产重整的核心文件即重整计划,其提出的主体可以是管理人或债务人,主要内容简单的说,一是对于企业重整措施的规定,二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解决。而对于企业重整措施又主要分为困境缓解式,减债式,引入投资者式,债务资产剥离式,出售式,借壳式,债转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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